陽府辦〔2010〕70號
關于印發(fā)陽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陽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業(yè)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水利局反映。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陽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維修基金來源。一是每年縣財政下?lián)艿哪甓染S修基金;二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費中核定的維修費和折舊費。
第二條 維修基金管理??h財政下?lián)艿霓r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維修基金,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戶儲存、集中管理、??顚S谩?。從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由各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收取,由縣水利部門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按村和工程由工程管理單位設立專賬,實行“專戶儲存、指導管理、專款專用”原則。各飲水工程積累的維修基金原則上用于各個飲水安全工程,不得調劑使用。
第三條 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全縣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凡按照規(guī)定正常管理,及時足額交納水費,提取維修費和折舊費的,均列入縣財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給予工程維修補助。從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和原則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費、不使用,不交叉、不調劑”。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保質期內,不得動用各種維修基金。
第四條 維修基金使用辦法。各行政村飲水安全工程在縣水利部門歸口管理的前提下,實行自主經營、合理收費,逐步實現(xiàn)以水養(yǎng)水的規(guī)范管理。對維修費在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小型維修,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自行維修,維修費用在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里列支,保證農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工程管理單位向縣水利局飲水安全管理辦公室申報,經核準后做出維修預算,審批后運用縣財政維修基金給予維修費用50%的補助。
第五條 應急情況處理。對應急維修項目,可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縣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由縣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公室迅速組織人員到現(xiàn)場核實,報批后可先行實施工程維修,再按實際核算費用、補辦手續(xù)、按比例予以補助。
第六條 維修基金的監(jiān)督與審計。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維修基金,每年3月中旬,縣水利部門會同縣審計部門要集中對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上年度維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做出檢查報告,并抄送縣政府和縣財政部門。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掃碼關注官方公眾號
移動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