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
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的通告
為加強燃氣領域消防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根據(jù)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陽山縣內使用燃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的餐飲場所(含“九小場所”中餐飲場所)應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內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查:員工應當知曉燃氣火災危險性,掌握燃氣泄漏、發(fā)生火災的應對方法,場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查:場所應當配置滅火器、滅火毯、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設備應當完好有效。
三查:地下或半地下空間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燃氣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嚴禁封閉。
四查: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公斤,應當設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應當分開放置。
五查:燃氣連接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嚴禁私接“三通”或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
六查:燃氣使用場所應當規(guī)范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
七查:除設置在建筑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數(shù)不超過50人的單層建筑或多層建筑的首層的場所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外,其他場所必須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除設置在層數(shù)不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二、三層人數(shù)之和不超過50人的多層建筑的場所可設1部疏散樓梯外,其他場所必須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
八查:營業(yè)期間嚴禁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營業(yè)期間嚴禁開展電焊、氣焊、切割作業(yè)。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含“九小場所”中餐飲場所)應當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對照本《通告》開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機構將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抽查,對未開展自查并落實上述火災防范措施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以及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的,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
陽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來源:陽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編輯:林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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